新注册广州保险代理公司收购条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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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范围全国 经营地北京 企业情况优质 注册资金5000万 所属地区通州
转让保险代理公司:
北京保险代理牌照
注册资金:300万
:北京
成立年限:许可证续期 2019年到期
行政处罚:无
债务债权:无
保证金:30万(已交)
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保险公司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要: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规定。
3.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新注册广州保险代理公司收购条件I
全国保险代理,带网销。注册资金5000万。分支机构12家, 注册区域在北方。
全国保险经纪,带网销。注册资金5000万。没有分支机构,北京。
全国保险经纪,不带网销,注册资金1000万,没有分支机构,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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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组成,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知识,而且同时具备*、保险、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赔案特别是一些**方面的赔案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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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凭许可证经营)。 
保险经纪许可: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许可: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服务;
4、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http://ben19851017.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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