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金管理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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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注册时间2001 地区北京 办理范围全国 类型新注册 服务新办 注册类型备案登记
基金公司注册时基金管理人备案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以下对《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做相关的问答,助力投资者了解行业的相关规定:
兼营与私M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M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M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M”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
私M基金管理人备案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私M基金备案的主体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W以上,并且要企业实缴注册资金25%以上,这是股东出资能力的要之一。
2、私M基金公司的经营场地必须是办公写字楼并且办公面积不能小于一百平,立办公。
这里,需要注意,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M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但申请人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申请任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经营范围
根据目前的指引要及实践,要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体现业务类型,有“投资管理”或“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如从事证券类基金管理,而申请人名称是“股权投资管理”,会被协会要更改名称,同时,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不包含“投资咨询”;如是股权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是允许的。
功能点:可以新增出资人(自然人或机构出资人)、选择修改的出资人(对已经存在的出资人)、选择的出资人(对已经存在的出资人)。
涉及控股股东变更应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其中控股股东变更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工商公示的出资人信息截图工商存档的出资人信息截图出资额校验: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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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进行系统变更。此种情况下,要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6. 外商资证券管理人登记
《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针对外商资的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提出了要。该等申请人的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机构已与中国或者中国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合作谅解备忘录。
高管离职或不再担任高管可在Ambers平台该高管信息,高管需上传离职或不再担任高管的文件。涉及高管离职的,在Ambers平台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变更高管任职信息审核通过T+1日后,还应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人员离职备案。
总结:建议管理人尽量一项一项的变更,不要一起变更,如果中间任一环节缺失文件、信息或错误,都可能导致整个重大事项变更无法提交,或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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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协会**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八条规定,各类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三、关于拟新设机构的注册资本
协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没有强制要,但对于实缴出资低于100万元或实缴出资低于注册资本25%的管理人会做出特别提示。为避免协会的特别提示事项,及增强管理人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可信任度,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可选择4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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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含FOF)备案要
(三十)【证券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合约、期权合约、证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十一)【开放要和投资者赎回限制】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强化对投资者短期申赎行为的管理。
基金合同中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明确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原则上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的安排继续认/申购(认缴)。
(三十二)【规范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三十三)【投资经理】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并在协会完成注册。投资经理发生变更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告知投资者。
三、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备案要
(三十四)【股权投资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认可的其他资产。
【穿透核查投资者】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投资者为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再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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