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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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名称基金备案 地区全国可操作 公司地址北京 备案类别管理人备案 产品备案类型不限
国领航企业管理集团公司
基金公司管理人备案
基金公司产品备案
管理人的信息披露
以及可以发行基金类的产品
协会对管理人备案的要逐步加严,总的来看,有6个要点:
1、股东要有出资能力,实缴的资金要来的干净(禁止过桥);
2、风控负责人不能是个摆设,要有足够的风控经验和风控能力;
3、投资总监或者基金经理要有干货,要有业绩能拿出来走两步;
4、要严防死守不能跟关联方有利益输送,交易;
5、禁止设资金池,从事与业务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6、对刚性兑付、自融、滚动投资、非法吸收存款等行为采取严防死守策略,审慎审核项目真实性。
转让深圳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要求
根据基金业协会《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下称“《解答十四》”)、《登记须知2018》的规定,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1)申请机构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2)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转让深圳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要求
拟备案产品
应当提供拟备案基金产品要素表及其运作说明。其中需要注意:
(1)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等与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2)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规模”、“****”、“”、“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3)未经合法授权,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人士姓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4)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产品”等*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转让深圳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要求
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申请登记机构应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承诺在备案完成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国领航企业管理集团:
基金类业务
基金管理人备案提交
基金产品备案提交
系统的提交
年报的提交
年报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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