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基金产品备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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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注册时间2001 地区北京 办理范围全国 类型新注册 服务新办 注册类型备案登记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的主要内容编辑
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月7日起施行。《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十四)【禁止资金池】管理人应当做到每只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管理、单建账、单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运作等违规操作。
(十五)【禁止投资单元】管理人不得在投资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十六)【组合投资】鼓励投资基金进行组合投资。建议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所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
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的比例不得**过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十七)【约定存续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
(十八)【基金杠杆】投资基金杠杆倍数不得**过部门规定的杠杆倍数要。开放式投资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内设置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级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展“”等违法违规业务,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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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候需要请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完成《法律意见书》,在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关于拟新设机构的内部设置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设置的基本要为能够确保机构正常、有序运营,各部门之间职权清晰,实现互相制衡与监督。 依据笔者实务经验,拟新设机构在设立之初人员相对较少情形下,可**设立部分基础,如合规风控部、基金投资部、财务部、行政人事综合部、业务拓展与市场部等。 投资决策会与风险控制会可以不在管理人层面设置,而在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运营层面设置,每只基金产品可以结合自身投资特点分别设置由不同、不同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会和风险控制会。
涉及机构主体明文件变更,应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点击“取消变更”,此页签已填写变更内容将被取消,恢复至未变更状态。
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目前,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就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额度要,更多取决于申请人注册地是否有地方性规定。《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涉及资本金的内容为“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我们截取了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为10家,500万-1000万元的为1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占比达到75%。实缴出资方面,实缴出资200万-250万元的管理人共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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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高管人员: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
步骤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步骤7: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以下4类: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b、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c、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d、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
关于拟新设机构的办公场所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的基本要为具有能够满足机构日常运营所需的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等。办公场所可以选择自置物业或租赁物业;办公场所的面积须结合公司人员数量及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办公场所所使用物业的性质可以是商用亦可是商用以外性质的房屋,但必须配置办公所需设备。同时,协会登记系统要上传管理人前台照片和管理人办公场所所在大楼照片;公司在确定办公场所时可进行综合考虑。
可以新增管理人重大事项。
“待提交”状态的记录,可以修改、提交、。
“退回补正”状态的记录,可以修改、提交、查看补正意见。
“办理通过”状态的记录,可以查看。
点击页面下方“变更”,可以修改: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码、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文件、机构性质、机构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有)、机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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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运作】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已备案通过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 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的托管人托管;
3.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过基金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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