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基金产品备案备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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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注册时间2001 地区北京 办理范围全国 类型新注册 服务新办 注册类型备案登记
基金公司注册时基金管理人备案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以下对《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做相关的问答,助力投资者了解行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A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基金备案如何办理?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编办关于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授权以及《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职能。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发布基金产品备案备案新规
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进行系统变更。此种情况下,要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6. 外商资证券管理人登记
《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针对外商资的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提出了要。该等申请人的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机构已与中国或者中国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合作谅解备忘录。
高管离职或不再担任高管可在Ambers平台该高管信息,高管需上传离职或不再担任高管的文件。涉及高管离职的,在Ambers平台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变更高管任职信息审核通过T+1日后,还应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人员离职备案。
总结:建议管理人尽量一项一项的变更,不要一起变更,如果中间任一环节缺失文件、信息或错误,都可能导致整个重大事项变更无法提交,或被退回;
发布基金产品备案备案新规
(十四)【禁止资金池】管理人应当做到每只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管理、单建账、单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运作等违规操作。
(十五)【禁止投资单元】管理人不得在投资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十六)【组合投资】鼓励投资基金进行组合投资。建议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所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
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的比例不得**过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十七)【约定存续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
(十八)【基金杠杆】投资基金杠杆倍数不得**过部门规定的杠杆倍数要。开放式投资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内设置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级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展“”等违法违规业务,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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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含FOF)备案要
(三十)【证券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合约、期权合约、证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十一)【开放要和投资者赎回限制】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强化对投资者短期申赎行为的管理。
基金合同中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明确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原则上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的安排继续认/申购(认缴)。
(三十二)【规范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三十三)【投资经理】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并在协会完成注册。投资经理发生变更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告知投资者。
三、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备案要
(三十四)【股权投资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认可的其他资产。
【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遵循化运营原则,不得从事与投资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当履行的受托人责任转委托。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过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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