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时间2001
地区北京
办理范围全国
类型新注册
服务新办
注册类型备案登记
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
(一)【法律规则依据】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步骤1:协会将会公示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及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步骤2: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步骤3:基金公示。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步骤4: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基金从业的认定标准及从业人员注册程序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确认本机构报送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承担核实责任。协会将予以进一步核对。如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协会将对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中国处理。
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A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基金备案如何办理?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编办关于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授权以及《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职能。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注意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候需要请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完成《法律意见书》,在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关于拟新设机构的内部设置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设置的基本要为能够确保机构正常、有序运营,各部门之间职权清晰,实现互相制衡与监督。 依据笔者实务经验,拟新设机构在设立之初人员相对较少情形下,可**设立部分基础,如合规风控部、基金投资部、财务部、行政人事综合部、业务拓展与市场部等。 投资决策会与风险控制会可以不在管理人层面设置,而在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运营层面设置,每只基金产品可以结合自身投资特点分别设置由不同、不同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会和风险控制会。
涉及机构主体明文件变更,应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点击“取消变更”,此页签已填写变更内容将被取消,恢复至未变更状态。
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目前,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就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额度要,更多取决于申请人注册地是否有地方性规定。《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涉及资本金的内容为“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我们截取了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为10家,500万-1000万元的为1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占比达到75%。实缴出资方面,实缴出资200万-250万元的管理人共9家
管理人不得违反中国等金融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投资基金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要。
(七)【投资者资金来源】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购买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投资者自己购买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
(八)【募集推介材料】管理人应在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和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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